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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NBA 規則之基本比賽規例 (二)

7. 中籃及其計分法:
1
. 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
. 「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
a)罰球「中籃」算一分
b)投球「中籃」算兩分
c)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算三分
3
. 如果球在偶然的機會中,由籃圈下方進入籃圈時,即成為「死球」,然後在就近的罰球圈跳球,恢復比賽。假如球員故意將球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則應判「違例」,由對隊在違例發生處最近邊線外,擲界外球,恢復比賽。
詮釋:試投三分球時,當球觸及籃圈落下的球,不在籃圈、籃板範圍內之後,即失去其三分球資格,進攻或防守球員均可合法觸及。
 
8. 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的球:
1. 投籃時,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在限制區上空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
2
. 若為進攻隊違例:投中無效,由對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
3
. 若為防守隊違例:
a)判由對隊得二分,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試投,則判得三分
b)若投中有效,則由對隊在端線後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9. 比賽的勝負:
比賽結果,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中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10. 球隊棄權判為失敗:
1. 在裁判命令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或阻撓比賽。
2. 在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後,球隊若缺席或不足五人。
 
10. 延時賽:1. 下半時完結時,如果兩隊得分相等,會即繼續比賽,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的延時賽(多數一次就有勝負啦~),以決勝負。
2. 在第一次延時賽前會重行選籃,其後每次延時賽都會換籃一次。
3. 每一延時賽開始前,大既有100秒的休息。而每一延時賽就會在中圈跳球開始。
 
12. 比賽時間終了:1. 比賽在計時員發出比賽時間終了的信號時結束。
2. 每次比賽時或每延時賽時間終了時侯,含有罰球的犯規幾乎發生在計時員的信號同時或稍前一剎那,則會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
   球。
3. 在比賽時間即將終了前的投籃,如在信號發出前球已在空中,投中有效,算得分。
4. 如果球觸及籃圈彈起而後中籃,則投中有效;若球觸及籃圈後,任何一隊之球員觸及球,應宣判違例。如違例者為防守球員,則當
   中籃,算兩分或三分。
5. 如為進攻球員,則成死球,若投中,得分不計。此項限制直到該次投籃已顯然不中為止。
 
13. 請求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一次
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共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
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一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一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一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
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如果
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14. 替補:1. 替補員入場前,應該先向記錄員報告,並準備參與比賽。
2. 在下列情況,記錄員應儘速鳴笛響信號,指示請求替補:(1)球成死球(2)停錶,及(3)當裁判判左犯規後。
3. 依照下列情況進行替補:
(a)違例發生後,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才可替補。
(b)罰球時僅該罰球員可被替補,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A、此項替補必須在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罰球的繼續比賽之前所請求者。     
     B、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中,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之後,因另一個犯規罰球則,球成為或仍為死球。 C、跳球
     球員不得由其他球員替補。 D、只有在記錄員鳴笛之前,才能取消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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