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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NBA 規則之犯規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
  判為技術犯規。
 a)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  
  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瀆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
  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
  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
  惡意犯規。
    
 b)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
  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
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
  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
  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臺。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
  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准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准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
  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a)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
  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
  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
  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b)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
  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c)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
  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
  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
    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d)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
  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e)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
  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
  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NBA 規則之進階規例

15. 三秒鐘規則:
1
. 當其中一隊控球時,該隊球員不可以在對方隊的禁區域 (紅色區域) 內,停留超過連續三秒鐘以上的時間。
2
. 三秒鐘的限制,在發界外球前都係無效,只有發球員在界外開始控制球時才計算。
3
. 三秒規則不適用於:(a)投籃時球在空中
                      b)雙方爭奪籃板球時
                      c)球成死球時。
4
. 球員在禁區內停留將到三秒鐘,即開始運球而投籃嘅球,多數都有例外。
5. 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16. 十秒規則:(NBA唔知有冇規定)
1
. 在後場獲得控球權的球隊,要在十秒以內將球進入前場。
2
. 球觸及中線或觸及身體任何部份接觸中線的本隊球員時,就會認為球進入前場。
3
. 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17. 進攻時限規則:
1
. 二十四秒計時器響起,表示球隊未能在二十四秒內投籃 (離手)
a)如果比賽因控球隊的對方隊,因為某些事項(多數犯規)而停止,控球隊就會獲得另一個新的二十四秒。
b)如果球只係觸及對手,但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就不會重新計算二十四秒。
2
. 二十四秒計時器只會停止,但唔會重新設定,當:
a)出界,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
b)職員中止比賽,因為有受傷的球員。
3
. 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18. 回場違例:
1
. 在前場控球的球員,唔可以使球回至後場。
2
. 當球回後場之前,控球隊球員最後觸及,該球已經觸及後場,或該球員已經觸及後場,為球回後場
3
. 限釧包括擲界外球。

NBA 規則之基本比賽規例 (二)

7. 中籃及其計分法:
1
. 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
. 「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
a)罰球「中籃」算一分
b)投球「中籃」算兩分
c)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算三分
3
. 如果球在偶然的機會中,由籃圈下方進入籃圈時,即成為「死球」,然後在就近的罰球圈跳球,恢復比賽。假如球員故意將球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則應判「違例」,由對隊在違例發生處最近邊線外,擲界外球,恢復比賽。
詮釋:試投三分球時,當球觸及籃圈落下的球,不在籃圈、籃板範圍內之後,即失去其三分球資格,進攻或防守球員均可合法觸及。
 
8. 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的球:
1. 投籃時,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在限制區上空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
2
. 若為進攻隊違例:投中無效,由對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
3
. 若為防守隊違例:
a)判由對隊得二分,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試投,則判得三分
b)若投中有效,則由對隊在端線後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9. 比賽的勝負:
比賽結果,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中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10. 球隊棄權判為失敗:
1. 在裁判命令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或阻撓比賽。
2. 在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後,球隊若缺席或不足五人。
 
10. 延時賽:1. 下半時完結時,如果兩隊得分相等,會即繼續比賽,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的延時賽(多數一次就有勝負啦~),以決勝負。
2. 在第一次延時賽前會重行選籃,其後每次延時賽都會換籃一次。
3. 每一延時賽開始前,大既有100秒的休息。而每一延時賽就會在中圈跳球開始。
 
12. 比賽時間終了:1. 比賽在計時員發出比賽時間終了的信號時結束。
2. 每次比賽時或每延時賽時間終了時侯,含有罰球的犯規幾乎發生在計時員的信號同時或稍前一剎那,則會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
   球。
3. 在比賽時間即將終了前的投籃,如在信號發出前球已在空中,投中有效,算得分。
4. 如果球觸及籃圈彈起而後中籃,則投中有效;若球觸及籃圈後,任何一隊之球員觸及球,應宣判違例。如違例者為防守球員,則當
   中籃,算兩分或三分。
5. 如為進攻球員,則成死球,若投中,得分不計。此項限制直到該次投籃已顯然不中為止。
 
13. 請求暫停:
l20秒暫停
    每隊每半時有權請求一次
20秒暫停。每場比賽(包括加時賽)共可請求兩次20秒暫停。
    隊員請求
20秒暫停,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隊員要喊出:「20秒暫停」。
    
20秒暫停期間,球隊只可替換一名隊員。如果請求暫停的隊替換一名隊員,對方隊也可替換一名隊員。
    如果在半時(包括加時賽)中請求第二次
20秒暫停,應予允許,但要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如果
20秒結束時比賽不能繼續進行,也應登記一次常規暫停。  

14. 替補:1. 替補員入場前,應該先向記錄員報告,並準備參與比賽。
2. 在下列情況,記錄員應儘速鳴笛響信號,指示請求替補:(1)球成死球(2)停錶,及(3)當裁判判左犯規後。
3. 依照下列情況進行替補:
(a)違例發生後,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才可替補。
(b)罰球時僅該罰球員可被替補,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A、此項替補必須在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罰球的繼續比賽之前所請求者。     
     B、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中,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之後,因另一個犯規罰球則,球成為或仍為死球。 C、跳球
     球員不得由其他球員替補。 D、只有在記錄員鳴笛之前,才能取消替補。

NBA 規則之基本比賽規例 (一)

1. 比賽概要:
籃球是兩隊比賽的遊戲,每隊各有球員五人。遊戲的目的是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  
滾或運球,惟必須合乎下述規則的規定。

2. 球場的面積:
比賽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球場面積必須長94英尺,寬50英尺,由界線內緣開始量。
 
3. 球隊:
1.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2.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4. 教練:
教練必須在球賽開始前十分鐘,在記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證其教練與球員的姓名和號碼,同時指派其最先上場的五位球員。僅教練或助理教練可以請求暫停。
 
5. 比賽通則:
比賽時間應包括四節:每節十二分鐘。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鐘。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第二節賽完後第三節開始前,中間休息十分鐘。
 
6. 比賽開始:
1
. 比賽應從裁判員在對手中間拋球,以中圈跳球開始;在每一節及每一延時賽開始時,也應執行同樣跳球程序。
2
. 比賽開始時,一隊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球賽不得開始。在比賽時間十五分鐘後,該隊仍不足五人時,則應判令該隊棄權,由對隊獲勝。

場上球員的角色和功能

籃球是五個人的運動,五個人還是有分工和責任。習慣上以 1 號到 5 (是角色代號,非球衣號碼)稱呼這五個位置。
 
A. 控球後衛 (PG)

1 號位置的球員英文稱為 point guard(PG),中文叫做控球後衛,簡稱控衛。Point guard 的主要職責是運球過前場,組織攻勢,傳球給隊友以製造得分機會。他可以說是進攻的主導者,所以常常賺到很多 assists(助攻),本身倒不一定要得很多分。
 
Point guard
需要的是優異的運球和傳球能力,要有很好的視野,能在人叢中找出空擋,準確地傳球給隊友得分。
 
控衛一般是場上最矮小的球員。NBA 目前的控衛一般在 6 4 (193cm) 以下。
 
NBA
史上著名的控衛有 Magic Johnson。他有 6 9 吋高,是很「高人一等」的控衛)。現役出色控衛有 Dallas Mavericks (小牛)
    Jason Kidd,  Phoenix Suns Steve Nash,  New Orleans Hornets (黃蜂) Chris Paul  以及本人最愛 Boston Celtics Rajon Rondo 等。前兩位都是三十好幾的老球員,Chris Paul Rondo 則是年輕一代控衛的佼佼者。尤其是 Rondo2010 季後賽各系列打下來,他簡直打出 MVP 的身手。
B. 得分後衛 (SG)

2 號位置的球員英文稱為 shooting guard(SG),中文叫做得分後衛。
 
得分後衛顧名思義,主職得分。他通常埋伏在外圍,拿到隊友傳球後快速跳投得分,有些 shooting guards 則比較喜歡運球切入到籃下。得分後衛必須擁有準確和穩定的外線能力,所以常常是三分球射手。他出手也要夠快,才能擺脫敵方的貼身防守。
 
得分後衛身材通常會比控衛要高一點。NBA shooting guards 大多在 6 3吋 到 6 8 吋 之間,相當於 191 204 cm
 
NBA
史上最偉大的球星籃球大帝 Machael Jordan(台譯喬丹),主打的位置就是 2 號的 shooting guard
 
現役(2009-2010 球季) 球員中比較有名的 shooting guards Celtics Ray Allen(也是本人很喜歡的球員)Lakers 湖人的小飛俠 Kobe Bryant,
 Heat 的閃電俠 Dwyane Wade 等。Ray Allen 投籃姿態非常標準,屬投籃教科書等級唷。
 
C. 小前鋒 (SF)

3 號位置的球員叫做 small forward(SF),中文稱為小前鋒。別看字面上有個 small,就以為小前鋒都是小個子。才不呢,NBA 的小前鋒身高常介於6 6 (198 cm) 6 11 (211 cm)之間。
 
小前鋒的主要任務是得分,他常是球中的頭號攻擊手。小前鋒需要有很好的速度和突破能力,要能靈活運球、如旋風般切入得分,同時也要有穩定的外線。由於小前鋒常有切入上籃的機會,他也常被對手犯規而站上罰球線。
 
有時小前鋒也會兼任得分後衛的角色,這時他就稱為 swingman(搖擺人)
,是指可以擔任雙重角色的球員。
 
當今 NBA 的最佳小前鋒,大多數人會認為是 Cleveland Cavs (騎士) 的「小皇帝」LeBron James。此人非常恐怖,壯碩得像條牛,運動能力又超強,速度像獵豹。他已連續兩年獲得 NBA 季賽的 MVP (最有價值球員) 榮譽。不過小弟最欣賞的是 Boston Paul Pierce,他突破上籃的技巧在 NBA 數一數二,常利用身體素質和經驗製造對手犯規。
 
歷史上比較有名的 small forward Celtics Larry Bird
(大鳥)等。
 
D. 大前鋒 (PF)

4
號位置的是 power forward(PF),中文通常稱為大前鋒。
 
NBA
的大前鋒平均身高約在6 9 (206 cm) 6 11 (211cm) 之間,屬於長人,工作多半是苦工,像抓籃板、卡位、鞏固禁區等,常常是籃板球搶得最多的人。他不一定是隊中的得分主力,進攻時位置比較靠近籃板,必須要有翻身勾射的能力,跳投則以中距離為主,比較少長射。
 
2009-2010 球季來說,現役出色的大前鋒有 Celtics Kevin Garnett, Spurs(馬刺) Tim Duncan, Dallas(小牛) Dirk Nowitzki, Suns   Amar'e Stoudemire, Raptors Chris Bosh   Lakers Pau Gasol 等等。
 
NBA
歷來偉大的 power forward Elvin Hayes, Bob Pettit, Karl Malone, Charles Barkley 等。
 
E. 中鋒 (C)

最後一個位置就是 center(C) 中鋒了。他通常是隊中最高大的長人,主要工作是埋伏在底線和禁區附近,搶籃板和近籃攻擊。防守時中鋒常常賞給對手封阻 (block)
 
NBA
的中鋒常常都接近甚至超過 7 (213cm)。目前 NBA 最頂尖的中鋒,應數 Orlando Magic Dwight Howard。而現役最高中鋒,就是全球華人都很熟悉的姚明,聽說他有 7 6 (229 cm),也不知是真是假。此外,2009-2010 球季効力於 Cavs (騎士) Shaquille O'Neal
(現已退役) 也非常有名,但他年幾較太了,速度緩慢。
 
其實 Boston Celtics 的先發中鋒 Kendrick Perkins 名器雖然沒有非常響亮,可真的是苦力球員。2010 總冠軍賽假如他不是在第六戰受傷,第七戰亦無法上場,總冠軍鹿死誰手還很難逆料呢。
  
NBA
歷史上著名中鋒非常多,其中有一位 Wilt Chamberlain (台譯張伯倫)曾經在一場比賽中個人獨得 100 分。這項記錄至今(2010)已保持了48年,相信以後也很難打破。